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錄音蒐證怕觸法?專家解析錄音自保的法律規定:何時免同意、哪些目的合法?涵蓋妨害秘密罪、勞資糾紛、職場錄音實務與法院見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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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錄音行為的法律界限:何時需對方同意?何種目的合法?** (原文發佈時間:2019-10-18|最後更新:2024-07-17|作者:黃蓮瑛、劉怡君/認證法律人) --- ### **一、錄音可能觸犯的刑責** 1. **妨害秘密罪(刑法第315條之1)** - 若「無故」竊錄他人「非公開」談話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,錄音工具亦可能被沒收。 - 關鍵要件:「無故」(缺乏正當理由)、「非公開」(如私人對話)。 2. **違法監聽罪(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)** -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(如電話),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。 --- ### **二、錄製「自己與他人」的對話是否需要同意?** - **原則不需對方同意**: 若錄音者為對話一方(如親自參與談話或通話),法院多認為對方對「對話內容」無合理隱私期待,不構成妨害秘密罪(參考臺灣高雄地院106年度自字第3號判決)。 - **例外限制**: 需符合「非不法目的」(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),例如:為保全證據、防範糾紛等合法用途。 - **注意**: 若錄製「他人之間的對話」(自己未參與),仍需取得任一方同意,否則可能觸法。 --- ### **三、何謂「合法目的」?法院認可的案例** 1. **勞資糾紛**:為未來訴訟蒐證而錄音(如證明雇主不當言行)。 2. **新聞採訪**:記者為避免被控不實報導,預先錄音自保(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053號判決)。 **關鍵判斷**:目的須符合社會常理(如權利保全、公益揭露),而非惡意陷害或騷擾。 --- ### **四、常見疑問與實務見解** 1. **職場錄音**: - 為釐清工作責任而錄製交接過程,若屬對話一方且目的正當,通常合法。 - 但若全程隱匿錄音設備,可能因「手段過當」產生爭議。 2. **騷擾應對**: - 遭電話辱罵時,錄音可作為報警或提告證據(如涉及恐嚇、誹謗罪)。 3. **未成年人參與**: - 法律未明文排除,但若涉及監護權等議題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 4. **「告知後仍錄音」是否合法**: - 若已明示錄音目的(如存證),對方拒絕不影響合法性,但需確保內容未扭曲事實。 --- ### **結論** - **合法錄音要件**: 1. 自身為對話參與者。 2. 目的符合正當性(如訴訟證據、權利保全)。 - **風險提示**: - 避免錄製無關第三人對話。 - 爭議性目的(如報復、威脅)可能被認定為「不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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