錄音行為的法律界限:何時需對方同意?何種目的合法?
(原文發佈時間:2019-10-18|最後更新:2024-07-17|作者:黃蓮瑛、劉怡君/認證法律人)


一、錄音可能觸犯的刑責

  1. 妨害秘密罪(刑法第315條之1)

    • 若「無故」竊錄他人「非公開」談話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,錄音工具亦可能被沒收。
    • 關鍵要件:「無故」(缺乏正當理由)、「非公開」(如私人對話)。
  2. 違法監聽罪(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)

    •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(如電話),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。

二、錄製「自己與他人」的對話是否需要同意?

  • 原則不需對方同意
    若錄音者為對話一方(如親自參與談話或通話),法院多認為對方對「對話內容」無合理隱私期待,不構成妨害秘密罪(參考臺灣高雄地院106年度自字第3號判決)。

  • 例外限制
    需符合「非不法目的」(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),例如:為保全證據、防範糾紛等合法用途。

  • 注意
    若錄製「他人之間的對話」(自己未參與),仍需取得任一方同意,否則可能觸法。


三、何謂「合法目的」?法院認可的案例

  1. 勞資糾紛:為未來訴訟蒐證而錄音(如證明雇主不當言行)。
  2. 新聞採訪:記者為避免被控不實報導,預先錄音自保(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053號判決)。

關鍵判斷:目的須符合社會常理(如權利保全、公益揭露),而非惡意陷害或騷擾。


四、常見疑問與實務見解

  1. 職場錄音

    • 為釐清工作責任而錄製交接過程,若屬對話一方且目的正當,通常合法。
    • 但若全程隱匿錄音設備,可能因「手段過當」產生爭議。
  2. 騷擾應對

    • 遭電話辱罵時,錄音可作為報警或提告證據(如涉及恐嚇、誹謗罪)。
  3. 未成年人參與

    • 法律未明文排除,但若涉及監護權等議題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
  4. 「告知後仍錄音」是否合法

    • 若已明示錄音目的(如存證),對方拒絕不影響合法性,但需確保內容未扭曲事實。

結論

  • 合法錄音要件
    1. 自身為對話參與者。
    2. 目的符合正當性(如訴訟證據、權利保全)。
  • 風險提示
    • 避免錄製無關第三人對話。
    • 爭議性目的(如報復、威脅)可能被認定為「不法」。